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这一宗旨,鲜明地昭示了党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
党的根本宗旨贯穿于党的一切活动中,主要体现在制定和执行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上。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我们党就提出了符合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要求的民主革命的纲领和路线。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国家。我们党根据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在建国初期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八大制定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纲领,提出了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任务。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出了我国经济建设分“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到21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所有这些,都是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
党的根本宗旨也体现在我们党在自己的工作中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都是党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经过广泛地反复地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制定出来的,因而它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同时,党又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把党的正确主张贯彻到群众中去。通过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通过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并且组织起来,自觉地为实现这些利益而奋斗。
党的根本宗旨还体现在党对每一个党员的要求上。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还规定,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党要求党员和党员干部,要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人民给的权力要为人民谋利益,要廉洁奉公,绝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要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例如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以及党员联系户、党员责任区等形式,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千方百计地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切实关心群众的疾苦,在农村要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热心帮助困难户发展生产,寻找致富门路,尽快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在群众有危难的时候,要同群众同甘共苦,敢于挺身而出,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等等。绝大多数党员都能够认真这样去做,使群众从党员身上感受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