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5 22:27: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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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广东省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统招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因自然灾害等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新生报到注册处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点;

(二)经济困难学生凭《惠州经济职业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学生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

(四)学生持《缓交学费申请表》到学校财务处核定缓交金额并缴纳部分学费;

(五)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其他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建议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给予困难补助、各类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 附则

(一)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尽可能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同学人数一般不设限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只要情况属实都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第八条 本认定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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