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
二、引导和监督学院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院决策机构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三、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四、支持学院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上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与学院的联系沟通工作。
五、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七、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干部的指导、培训和教育,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党委负责人应参加学院董事会,参与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参加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决定、决策不偏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确保民办高校健康和谐发展。